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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中涉及亲子鉴定的情况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健委统一制发,已是第六版。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答: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原签发机构可以为新生儿更换新的《出生医学证明》:一是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二是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中涉及亲子鉴定的情况

二、领证时谁领都行吗?

答:“办理出生证时,如果母亲信息不实,出生证就不能签发。”杨明辉介绍,从第五版出生证开始,要求两次录入信息,第一次录入产妇和新生儿的基本信息,第二次录入孩子和父亲的详细信息,产妇的身份证号码就是识别号码。所以,如果产妇的身份证信息有误,就无法向下一步录入,也就不能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规定,出生证最好由母亲办理,其他代办人需要携带由新生儿母亲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如有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还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如何申领出生证?

答: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中对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的要求来执行。其中明确: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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