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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刑侦亲子鉴定哪种样本不能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长春市开展的亲子鉴定所需的样本是血液样本和核酸样本。从而有效地反映出一个人的亲子关系情况。然而,有些样本却不能用于鉴定亲子关系。下面就来介绍长春的刑侦亲子鉴定哪种样本不能做。

首先,有三种样本是不能用于鉴定亲子关系的,分别是肌肉样本、脐带血样本和唾液样本。肌肉样本由于组织形态特征不易提取及维持,一般用于科研目的,而不能用于鉴定亲子关系。脐带血样本包含一些DNA染色体材料,因染色体缺失容易出现错误结果,所以脐带血样本一般只用于研究而不作为鉴定亲子关系的样本。唾液样本由于水溶性特性,难以保存,而且采集唾液样本需要大量时间,不利于鉴定亲子关系。

长春刑侦亲子鉴定哪种样本不能做

其次,因为衣物上覆盖着很多细菌、病毒、真菌,对抗体也容易造成一些误差,同时也携带着一些死去细胞,衣物上的染色体也可能受到外界影响而出错,所以也不能用于鉴定亲子关系。

最后,作为样本来源,必须满足一定的洁净性要求,血液、核酸、肌肉样本等含有一定量的活的病毒或菌、真菌,对鉴定结果会造成很大的干扰,因此也不能用于亲子鉴定。

总之,做长春刑侦亲子鉴定,三种样本不能做,分别是肌肉样本、脐带血样本和唾液样本,衣物样本,含有活性病毒或菌、真菌的样本也不能用于鉴定亲子关系。只有把样本采集得妥善,然后用正确的方法去鉴定,才能得出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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