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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怎么选择市人民医院可以做胎儿亲子鉴定

六安离婚后能做亲子鉴定吗

离婚后能做亲子鉴定,离婚后并不影响做亲子鉴定,离婚后当有亲子鉴定需求、疑惑或者困惑时能做亲子鉴定,且应该及时联系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离婚后对于个人的亲子鉴定需求或困惑,可以且首先推荐自行的去采集样本,低调的在只有自己知晓的情况下完成整个鉴定,鉴定本身并不受离婚与否的影响。

离婚后对于司法需求的鉴定,比如为了孩子的户口、留学等,这种需要所有鉴定对象知情同意并到现场实名鉴定,可以与前妻或者前夫进行商量,这种情况一半都是双方都支持的,能够顺利的去做亲子鉴定。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离婚后做司法亲子鉴定用于打官司等,如果是需要前妻或者前夫参与,且对方不同意的情况,这种则需要沟通,但对方仍具有自主的选择权,外界无法强迫,若对方最终不同意,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确是不能做亲子鉴定的,但在官司中这种行为将作为一种判断依据。

离婚亲子鉴定能做

六安离婚要做亲子鉴定的情况

首先还是要说明,正常情况下离婚并不需要做亲子鉴定,但以下一些常见情况则可以或需要做亲子鉴定。

比如离婚时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亲子关系有担心或者怀疑,此时出于规范或保险起见可以做亲子鉴定。

比如离婚时涉及到亲子关系争议,或者争夺抚养权等涉及到亲子关系争议等情况,都可以做亲子鉴定,当然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将会取得法院的支持或否定,当然最终还需要对方同意。

比如离婚了自己对孩子是否亲生的有担心、怀疑或者不确定等情况,也可以自己保密做亲子鉴定,注意一定要保密做。

六安友情说明

离婚即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即完成离婚,只有在涉及到需要鉴定亲子关系的情况时才需要做亲子鉴定。

离婚亲子鉴定情况

六安离婚优先考虑做个人亲子鉴定

特别是为了保护孩子,同时也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端,应该优先选择做个人亲子鉴定,解决自己的疑惑即可,如果鉴定出来有问题需要追究责任,再做司法鉴定。

离婚亲子鉴定检测

六安离婚后要求亲子鉴定

离婚后要求亲子鉴定一般是因为司法方面的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与鉴定对象沟通,所有鉴定对象都必须知情同意并到现场实名登记鉴定,拍照存档,5个工作日出鉴定报告。

离婚后如果是个人想要做亲子鉴定则并不存在要求的问题,因为想要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可以自行的、低调的去做亲子鉴定,而且也应该这样去做,并不需要要求谁配合或者参与,可以自行采集样本并委托鉴定,不要影响到其他人。

离婚后若因为司法方面的需要则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一种是对双方都有利的,比如财产分割,比如为孩子上户口、办理留学等,作为父母双方都应该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另一种则是有一方可能不愿意的,此时尽可能做好沟通,但如果对方仍然不不同意,那么外界是不能强制的,但如果是官司中要求做亲子鉴定但一方拒绝,虽然不能强制,但这种拒绝行为将成为一种有效推断。

离婚亲子鉴定要求

六安离婚后如何要求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相关技术手段,通过提取血液、毛发、口腔上皮细胞等人体任何组织样本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当事人身份、血缘等关系(母子/父子等)的一种鉴定方式。亲子鉴定可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其中后者的鉴定结果常常用于公、检、法、司,比如报户口,财产分配,出国签证,打官司等。亲子鉴定目的不同,作用也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离婚后可以选择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上诉依据,但不能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仅作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离婚后是可以做亲子bai鉴定的,把需要做亲子鉴定的人带到正规的司法鉴定所被工作人员取样就可以进行鉴定了。

六安离婚案件中,要避免亲子鉴定的随意化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过集体讨论形成如下倾向性意见: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

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1、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

2、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

3、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

4、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

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生,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全部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六安离婚后,另一方不想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法庭上,当一方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一方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生的子女与其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具有亲子关系,或者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其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一方举证证明其主张成立,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但往往并没有相反证据同时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此,DNA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专家表示,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六安离婚后如何要求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相关技术手段,通过提取血液、毛发、口腔上皮细胞等人体任何组织样本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当事人身份、血缘等关系(母子/父子等)的一种鉴定方式。亲子鉴定可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其中后者的鉴定结果常常用于公、检、法、司,比如报户口,财产分配,出国签证,打官司等。亲子鉴定目的不同,作用也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离婚后可以选择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上诉依据,但不能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仅作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离婚后是可以做亲子bai鉴定的,把需要做亲子鉴定的人带到正规的司法鉴定所被工作人员取样就可以进行鉴定了。

六安离婚案件中,要避免亲子鉴定的随意化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过集体讨论形成如下倾向性意见: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

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1、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

2、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

3、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

4、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

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生,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全部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六安离婚后,另一方不想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法庭上,当一方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一方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生的子女与其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具有亲子关系,或者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其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一方举证证明其主张成立,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但往往并没有相反证据同时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此,DNA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专家表示,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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